呼和浩特市稳步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
来源:www.huhhot.gov.cn |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6日 |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效解决群众在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新城区和玉泉区为自治区级试点地区,确定赛罕区、回民区、武川县为市级试点地区。
通过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促进试点地区率先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管理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和先进做法,为全市推开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