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呼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
为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勘察设计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重点专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呼和浩特地区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执法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3、贯彻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方式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各单位2015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项目中进行抽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每单位随机抽查3项,其中1项公共建筑,2项民用建筑;
勘察单位每单位随机抽查2项;
设计单位每单位随机抽查1项。
三、要求
1.要求各单位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2015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项目一览表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计科215室。
2.抽检项目确定后,要求各单位提交抽检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抽检项目的全套施工图1份、工程地质报告1份、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暖通空调计算书、水力计算书、电气负荷计算书、照度计算书、外埠勘察设计企业入区手续。
勘察单位提供抽检项目的地质报告、原始记录、相关计算书及质量终身制有关的委托书和承诺书。
设计单位提供抽检项目完整图纸、地质报告以及相关计算书(包括:建筑节能计算书、结构计算书、采暖热负荷计算书、采暖水力计算书、给排水计算书、消防计算书、空调冷负荷计算书、电气专业节能计算书、负荷计算书等)及质量终身制有关的委托书和承诺书。
四、检查时间
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15日
五、其它
届时,市城建委将组织行业内专家对施工图审查质量、勘察设计质量进行执法检查。
特此通知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