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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兴保建办发〔20161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根据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暨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要求,为继续做好全盟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好2016年全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自治区下达我盟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是新开工12304套,基本建成18551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3494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0243户,基本建成13076套;林业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744套(全部为内蒙古森工集团林业棚户区);垦区棚户区改造2061户,基本建成1237套。另外,全年计划对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保障对象家庭7593户(含新增1268户)发放租赁补贴1516万元,补贴标准为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每人每月6/平方米,其他旗县每人每月5/平方米。自治区对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进度要求是:新建任务在9月底前全部开工,基本建成任务11月底前完成,租赁补贴按月或按季发放到位,12月底完成全年发放工作。(见附表)

各旗县市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

乌兰浩特市开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6204套,基本建成2074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1056套;城市棚户区改造6204户,基本建成1018;2883(含新增454)保障对象家庭发放租赁补贴637万元。

阿尔山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1048套,基本建成6519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5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048户,基本建成5275; 林业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744(内蒙古森工集团);为1000户(含新增200户)保障对象家庭发放租赁补贴247万元。

扎赉特旗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798套,基本建成2804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804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98户,基本建成2000;1230户(含新增230户)保障对象家庭发放租赁补贴255万元。

科右中旗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700套,基本建成2957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474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00户,基本建成2483;630户(含新增120户)保障对象家庭发放租赁补贴125万元。

突泉县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1493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66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493户,基本建成1500;1850户(含新增264户) 保障对象家庭发放租赁补贴252万元。

科右前旗城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800户。

二、下一步需要重点推进的几项工作

(一)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今年自治区下达我盟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是10243户,并且要继续落实完成上年度3万多户的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根据盟委、行署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迎难而上,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深入实施。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奋力突破,把棚户区改造当成重大的政治任务不折不扣组织好、实施好、完成好,确保按计划完成工作目标。

(二)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6]26)等文件要求,坚持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作为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渠道,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进行安置,货币化安置比例保持在60%以上。各旗县市要统筹考虑本地区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回迁安置和存量商品住房供需情况,采取被征收人自主购买、政府搭建购房信息服务平台、政府回购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解决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消化商品住房库存。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棚户区改造与利用存量商品住房的衔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积极筹措棚改资金。2016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已经确定,各地应抓紧落实项目,办理项目前期手续,为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和配套基础设施专项建设基金做好基础性工作。各旗县市住建部门积极协调本地发展和改革委,做好政府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储备库的录入工作,否则没纳入储备库项目将得不到政府投资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改的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棚户区改造,并与金融机构对接取得贷款支持,努力破解棚改资金难题。各地应积极主动继续做好与国开行和财信集团对接,尽快落实2015年国开行已承诺但尚未签约的棚改项目贷款,并加快已签约贷款的拨付和使用进度。

(四)全面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机制,提高分配入住率。根据政策要求,从2016年起不再开工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普遍实施根据市场租金价格的一定比例,实行分类长期货币化补助。各旗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支持鼓励房地产企业把商品房“以租代售”、改造大户型库存商品住宅、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等方式满足租赁市场需求,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和税费减免政策,金融部门给予信贷支持。以前年度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已达到入住使用条件的,按照自治区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和关于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管理的通知》(内建保函[2015]213号)的要求,在今年年底前90%要实现分配入住,且这项指标要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管理的考核目标。各地要对历年建设的公租房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项目台账,对项目分配情况实行销号管理。要按照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分配管理办法,加快项目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审核和分配效率,使住房困难群众能够尽早入住。

(五)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领域,媒体和广大群众高度关注,各地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在各地政府网站和媒体上及时公开住房保障政策制度、建设情况、保障对象及保障房分配等相关信息,让群众充分了解保障性住房相关情况并予以监督。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要设立公示牌,基本建成和竣工项目要设立永久责任标牌。

(六)做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各地要按照住建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住房和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对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进行及时归档,对棚户区改造的货币补偿协议、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商品住房协议、回迁安置协议等档案,务必做到按期归集整理,确保真实完整记录实施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全面客观反映住房保障管理状况。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台账,包括拆迁安置补偿情况、房屋征收资料(包括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被征收人身份证明等),并集中管理。继续执行《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按月统计通报制度》和棚改项目台账式管理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时汇总、审核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进展情况,如实反映项目形象进度。各旗县市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建立起工作网络,确保上报数据客观完整、真实可靠、及时报送。

(七)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管理,严格落实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各旗县市应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措施,对于审计部门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资金筹集使用、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政策措施不完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问题,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做到整改有措施、资金往来有票据,并举一反三,杜绝产生类似问题。有关部门要继续配合好各级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工作,积极提供各类资料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撑性政策文件,对于存在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可行整改计划和方案,保证整改意见落实到位。

(八)加强督促检查。今年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继续对新开工和基本建成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项目分配入住情况开展巡查,严格考核问责,对资金和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的地方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为此,各旗县市要加快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推进实施,做好统筹安排,加快各项手续办理,抢时间、争进度,确保今年项目早启动、早开工、早建设,盟里将对各旗县市项目落实推进情况进行月督查、月通报,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完成好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附表: 兴安盟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目标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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