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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质监局转发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开展“诚信计量单位”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稀土开发区质监分局:

现将《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开展“计量诚信单位”推选活动的通知》(内质监计函〔2016〕2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稀土高新区质监分局对本辖区内已做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的集贸市场、超市、加油站(加气站)、餐饮企业、眼镜店、物流快递企业,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计量诚信单位”评分标准综合评估基础上推荐1-2家 “内蒙古自治区诚信计量单位” 候选单位。

二、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稀土高新区质监分局需将推荐的“内蒙古自治区诚信计量单位” 候选单位的基本情况、诚信计量工作介绍材料电子版、相关照片2张于2016年8月15日上报市局计量科邮箱,相关材料原件自行存档。

三、市质监局对上报的候选单位进行预审,预审达标的,将在市质监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包钢医院和包头市博大眼镜公司已获2015年自治区计量诚信单位,本年度不再推荐。

联 系 人:张晓玲

联系电话:5996036

邮 箱:baotoujl@163.com

 

附件下载:1、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开展“计量诚信单位”推选活动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诚信单位”评分标准

 

 

 

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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