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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着力构建美丽乡村
为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解决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盟环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兴环办发【201663号),进一步明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思路、任务要求及具体措施
    《通知》指出,我盟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为主线,以“十个全覆盖”为契机,加强规划指导,夯实工作基础,健全机构队伍,推进协调联动,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通知》明确,到2016年末,各旗县市完成1-2个村、嘎查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自治区支持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治理到2017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和管理状况得到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得到加强,农村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全力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通知》强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在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力度、切实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一要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力度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建立稳定的运行维护资金渠道,配备专职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切实发挥处理设施的效益。二要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各地要在开展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调查、监测与评估范围。三要严格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各地要加强源头控制,严格环保审批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引导下,抓紧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和农民参与、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企业与村庄建立环境整治帮扶关系和农民出资出力。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重点选择工作基础较好、资金配套充足、示范效应明显的地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建设,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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