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地方海事局扎实开展船舶规范管理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和阿盟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阿盟地方海事局从五个方面规范船舶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小型船舶安全检查》的要求,对所有船舶实施《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制度,并做到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登记。二是严格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和《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要求,办理新增船舶登记业务,及时换发《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并依据船舶档案建档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归档。三是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规范渡口审批设置和撤销事宜,规范船舶营运市场,建立船舶安全检查档案,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配员规则》等要求,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稳定。四是把好船舶准入关。把不符合条件的船舶淘汰出营运市场,提倡船舶公司化管理,帮助制定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五是为了加强各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稳定,督促县乡人民政府和船舶经营人签订水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