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初审工作顺利完成
为编制好自治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规划的意见征询工作,近日,内蒙古地调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项目进行了初审,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自治区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等相关部门专家及项目承担单位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项目负责人对本轮规划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勘查开发总体布局、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等内容做了详细汇报。在认真听取汇报后,专家组一致认为该《规划》落实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任务,与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符合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有关要求。同时专家组就规划内容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指出要将《规划》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结合起来,要紧密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实际,准确把握全区资源产业发展的优势和特色,统筹规划自治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的保证能力和可持续供给,用科技创新的思路开展工作。
会后,地调院与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专家就如何更好的编写规划,如何提高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等进行了座谈。专家们就关于规划的编写要求、指导思想和编写思路等做了进一步的讲解和指导。
本次初审会议的召开为《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修改完善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内蒙古地调院将不断完善《规划》,确保规划编制的指导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内蒙古地质调查院 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