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卓资县绿线管理办法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卓资山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景观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早日将卓资山镇建设成为自治区级园林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现就结合《卓资县卓资山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6—2030)》制定的卓资县绿线管理办法予以公示。
一 本办法所称城镇绿线,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二、城市绿线应当划定区域:
(一)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
(二)山体、水域、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四)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其它绿地。
三、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有关部门不得违反经批准的规划,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开敞空间的隔离绿地,应当保持主要山体和生态网络的结构完整,除按照规划安排少量休闲旅游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建设。
一般的隔离绿地,林木覆盖率应当达到80%以上,与绿地兼容的开发建设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的20%。
沿河、沿路带形绿地和城镇内部的公园绿地,应当以绿化功能为主,除按照规划安排小型的休闲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建设。
公示时间:2016年7月7日——2016年8月6日(共30天)。在此期间,热忱欢迎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 :卓资县卓资山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控制图
联系(监督)电话:0474—4707242
公示单位:卓资县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