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规划学会第三届 团体会员确认的通知
内城规学字〔2016〕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4〕11号)精神,以及自治区民政厅的有关要求,学会秘书处对《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规划学会章程》中团体会员的入会条件做了局部修改。即自治区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研究单位(名单附后)、管理部门及相关科学研究机构、教育机构等,拥护本会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经申请获准后,可确认为团体会员。会员享有参加本团体活动、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等权利。
团体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城市规划的编制、科研、教学和管理领域内的单位及相关的学术团体。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规划学会会员单位登记表”,经所在盟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于9月9日前,将纸质登记表寄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规划学会秘书处,电子版登记表发送至邮箱:nmgcsghxh@163.com。由本会颁发团体会员证。
学会秘书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4号楼8层,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规划学会。
邮编:010070
联系人:胡雅婧 联系电话:0471-5315665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