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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企业哪些信息可共享交换?

按照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从8月31日起,内蒙古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主要内容是在全面实施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那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可实现企业哪些信息的共享交换?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实现?就此,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日前召开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解答。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强化部门协同、促进创业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可以加强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企业申请登记信息由工商部门负责采集并保存原始书式档案,各部门可以进行查阅。根据各主管部门的需求,工商部门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将登记信息进行推送,再由主管部门将各自部门履职过程中采集的相关信息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至工商部门,真正实现信息的及时互通、实时共享。

据介绍,“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的重要手段,是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牵头共同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年10月1日,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了“三证合一”的信息共享交换。今年8月1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三证合一”信息交换的基础上与自治区人社厅和统计局的业务系统实现了对接,将企业登记信息、股东信息、年报信息、企业异常名录信息在五部门间进行共享交换。

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是我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整合的“总枢纽”,也是连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唯一通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自治区发改委将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地做好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同时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企业基础信息在“信用内蒙古”网站进行公示,并及时报送“信用中国”网站。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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