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 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2016年8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乌恩孟和带领评估组成员开展《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的评估工作。为了更加详实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评估组一行深入新都市区、地下综合管廊、百里公交绿道等7个按照规划指导实施建设的现场进行调研。调研后又听取了我局关于《条例》立法后评估情况汇报。汇报中我局全面总结《条例》近6年从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调整、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同时梳理出《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乌恩孟和副主任对我局《条例》立法评估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指出此次《条例》立法评估是检验条例中各项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全面科学的评价总结立法经验,有针对性的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密切配合《条例》立法后评估系列工作,积极推动我市构建科学完备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编制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为今后依法实施好城乡规划,规划工作再上新的高度和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