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赤峰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赤峰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精神,依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农牧业厅的论证审核意见,现将全市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赤峰市中心城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确认情况
红山区下发初步任务中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3.7667万亩,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0268万亩;松山区下发初步任务中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0.9922万亩,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9922万亩;赤峰市中心城区总体情况为下发初步任务中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4.7589万亩,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0190万亩。
二、赤峰市县级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确认情况
阿鲁科尔沁旗下发初步任务中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0.4181万亩,划定后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4181万亩;巴林左旗下发初步任务中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3.8226万亩,划定后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2.5658万亩;巴林右旗下发初步任务中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0.3765万亩,划定后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3934万亩;林西县下发初步任务中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0.7511万亩,划定后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7564万亩;克什克腾旗下发初步任务中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0.1376万亩,划定后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1376万亩;翁牛特旗下发初步任务中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0.8184万亩,划定后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8184万亩;喀喇沁旗下发初步任务中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0.5423万亩,划定后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6811万亩;宁城县下发初步任务中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0.2189万亩,划定后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2328万亩;敖汉旗下发初步任务中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3.5082万亩,划定后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9930万亩;元宝山区下发初步任务中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1.6161万亩,划定后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6161万亩。
三、严格落实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要求
(一)各旗县区要将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确认成果纳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由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机关审批。该成果确认数据是各旗县区编制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重要依据。
(二)各旗县区要将以实际地类为非耕地进行举证的地块,按照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要求确认所属地类;对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内以重点建设项目、各类专项规划预留用地、产业园区用地、开发区用地等进行举证涉及的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按程序予以调整,并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三)各旗县区要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后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切实做好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各项任务。同时,加强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质量逐步提高。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