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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共计8个。其中国家级5个,包括:大小兴安岭、呼伦贝尔、燕山、阴山北麓、祁连山-黑河;自治区级3个,包括:西辽河、阴山北麓-河套平原、阿拉善高原。

  涉及37个旗县(市、区):

  国家级旗县(市、区)22个,包括:额尔古纳市、根河市、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阿尔山市、多伦县、正蓝旗、太仆寺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额济纳旗。

  自治区级旗县(市、区)15个,包括:科尔沁区、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开鲁县、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二连浩特市、白云鄂博矿区、临河区、五原县、杭锦后旗、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部分。

  本区域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有效保护自然地面覆盖物、林草植被;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综合治理,扩大林草覆盖面积;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避免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共计7个。其中国家级4个,包括:大兴安岭东麓、西辽河大凌河中上游、永定河上游、黄河多沙粗沙区;自治区级3个,包括:西辽河、阴山东南部、黄河。

  涉及66个旗县(市、区):

  国家级旗县(市、区)36个,包括: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扎兰屯市、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浩特市、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克什克腾旗、巴林右旗、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翁牛特旗、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敖汉旗、库伦旗、奈曼旗、兴和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托克托县、凉城县、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磴口县、杭锦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

  自治区级旗县(市、区)30个,包括:林西县、宁城县、正镶白旗、镶黄旗、化德县、商都县、集宁区、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丰镇市、阿拉善左旗部分、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乌拉特前旗、青山区、昆都仑区、九原区、东河区、固阳县、石拐区、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武川县、卓资县。

  本区域要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管护,巩固治理成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内政发〔1999〕62号)同时废止。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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