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规〔2016〕408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各盟市规划局、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5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同时废止。
2016年10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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