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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呼党发〔2016〕14号)部署安排,结合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

                                                    2016年1228日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呼党发〔2016〕14号)的要求,结合市城乡建设委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对“七五”普法的总体要求,继续在城乡建设委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创造更优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城乡建设委深入扎实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守法意识,推动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全市城乡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2.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立足法治宣传教育群众性的特点,针对完善城市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燃气管理、供热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且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教育。

  3.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市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情况和特点的基础上,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制定确实可行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引导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提升法治素养。   

  5.坚持与时俱进,发展创新。把握城乡建设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更新法治宣传理念,完善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改进法治宣传方式方法,体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城乡建设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城乡建设委深入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每年国家宪法日(12月4日)集中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宪法意识,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广泛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尤其是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推动全市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切实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并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大力学习宣传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大力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落实上级工作精神,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完善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决策机制,培养建筑师队伍。

  (五)重点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六)深入推进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城乡建设委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严于法,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七)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行业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转变成引导、保障城乡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城乡建设委要开展多层次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全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论证的作用;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八)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活动,在我市城乡建设委系统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要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继续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加强对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加强职工学法阵地建设以及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深化“法律进工地”活动,切实提高项目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依法经营的意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同时继续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

  三、对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全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遵法学法,健全并落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习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宪法、基本法律、专业法律以及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主要负责人是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城乡建设领域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科学决策。要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大力推进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全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各级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公务员和职工队伍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对于新颁布的《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应当专门组织培训,加快推进落实

  (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通用法律法规和城乡建设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件,应当通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执法证件。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等工作,做好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

  ()扎实开展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城乡建设系统农民工数量庞大的特点,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在农民工的生活场所和工作场所,对他们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帮助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城乡建设委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旗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城建委二级单位应当研究制定“七五”普法规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旗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委属各单位每年要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成员、办事机构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议事协调、工作督查等制度。普法和依法治理日常工作由部门法制机构承担,具体负责“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集体学法制度、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干部学法档案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行业、本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对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三)强化队伍建设。全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建设,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优化工作队伍结构,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专家学者的优势和作用。

  (四)强化宣传方式。全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的作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尤其是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要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宣传,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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