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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地下管线管理有法可依 ——访淄博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处处长迟炳章

今年1月1日,《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标志着山东省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近日,淄博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处处长迟炳章就《条例》出台的相关内容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记 者:我们知道,淄博是一座典型的老工业城市,地下管线纵横交错、密如蛛网。以往,因地下情况不明、档案信息缺损且多头管理,挖断管线、管道爆裂导致供水、供气或通信中断等事故时有发生,对当地的生产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此次《条例》出台,有什么样的意义?

迟炳章:淄博市地下管线共有7大类28种,涉及15家管理部门、110余家产权单位,长年存在权责不清、多龙治水的局面,导致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权属单位、管理单位权利义务不明确,妨碍了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条例》明确规定了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权属单位等在地下管线管理中的职责,实现了多方联控,避免了监管盲区。近年来,在地下管线管理过程中,我们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与探索,逐步形成具有淄博特色的地下管线管理模式,并通过立法固化下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将有效破解地下管线管理现存难题,突破管理瓶颈,提升地下管线精细化管理水平。

记 者:“拉链马路”问题一直被社会所诟病。马路挖开了又填、填了又挖,曾几何时,这样的场景不仅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还带来一些安全隐患。《条例》的实施,是否意味着“拉链马路”的情况有专门法规来约束和管理?

迟炳章:是这样的。过去,由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相对滞后,直接制约着地下管网建设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导致道路反复开挖、“拉链马路”现象频现。只有做到地下管线专项规划与用地布局、道路系统、地下空间利用等相协调,逐步提高地下管线敷设的系统规划和前瞻性,才能消除城市快速发展和规划滞后日益突出的矛盾。此次《条例》对地下管线的敷设作了明确规定:“因地下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穿越道路增设管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征得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影响交通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由施工单位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地下管线出现故障、险情时,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抢修需要挖掘道路、影响交通或者占用绿地的,还应当同时通知道路、公安、交通运输、园林等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条例》还对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和综合规划的编制、验线和规划核实等作了规定。为了保障城市地下安全,今后淄博市还将加大“地下管线普查”力度,对老旧管网进行补测补绘,对地下管线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普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力争让“地下生命线”更安全。

记 者:好的制度,关键看执行。之前,为规范管理,淄博市出台了《淄博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一批规范性文件,为实现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规范化、服务行为标准化建立了基本框架。那么,此次《条例》在完善管线档案资料、强化数据动态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控制、做好运行维护管理、提高手续审批效率、严查违法施工行为等方面有哪些新内容?

迟炳章:目前,淄博市主次道路地下管线普查已完成,背街小巷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也已陆续开展,权属单位覆土前测绘工作开展逐步规范化,但是仍有部分单位不能按照标准要求做好工程测绘和管线数据资料的报送,影响了地下管线数据的动态管理。《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补测补绘、数据报送、档案移交等工作,为动态管理提供了保障。

由于地下管线属于隐蔽性工程,施工前若不能掌握区域内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极易对管线造成破坏,导致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条例》对数据资料查询、现场详查、会商会签等提出严格要求,可有效防止施工中破坏管线的行为发生。为防止管道淤积、堵塞、腐蚀、渗漏等问题的发生,《条例》通过明确运行维护职责、对危害管线的行为做出禁止规定、对废弃管线进行安全处置的多项措施等,为地下管线运行维护提供制度保障。

为提高手续审批效率、严查违法施工行为,《条例》明确,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可由道路建设单位牵头办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立项、规划许可以及施工许可手续。同时,取消了报建手续的办理,要求建设单位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基本概况上传至地下管线建设工程信息沟通平台,提高了审批效率。《条例》针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过程中的13种违法行为一一设置了处罚条款,有效起到法律警示作用,避免违法施工行为的发生。

记 者: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拉动经济增长、改变城市面貌、保障城市安全、惠及百姓民生的重大工程。在这方面《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迟炳章:淄博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起步于2016年3月,目前已建成约3000米,其中桓台县工业街地下综合管廊工程2880米、高新区西五路北延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刚开始建设(约120米)。为加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与管理,《条例》单设一章,从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为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了保障。

记 者:《条例》实施后,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迟炳章:一个是做好宣传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在《淄博日报》、《淄博晚报》上开辟专栏,除了周六周日,每天都用一定的版面,逐项逐条对《条例》进行解读。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已于近日召开了一次全市五区三县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议,对《条例》的宣传贯彻进行动员。还准备分几个片区,把《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宣传落到实处。三是抓好执法监督。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督察组进行督察,对贯彻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将严肃问责追责。到年底还有一个综合执法检查。我们有信心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也将充分发挥《条例》的引领、规范作用,推动淄博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再上新台阶。

本报记者 柳 枢 通 讯 员 史清峰 朱欢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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