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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年检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为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对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6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各单位的年检材料在网上完成提交。逾期未提交年检材料的企业,纳入年检整改范围。年检整改期至2017年4月15日,届时系统关闭,对于逾期报送的年检单位,将不予受理。
    
三、年检要求
    
(一)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总体部署,本年度年检继续采取网上提交、网上审核的方式开展。持有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系统(https://tsm.miit.gov.cn),提交年检各项表单。
     1.各持证单位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须写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联系),尽快将许可证原件交至我局。
    2.各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填报年检事项各项信息和提交相应材料,对提交虚假信息的企业我局将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
    3.网络安全年检工作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一并开展。各参检单位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1号令)以及《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13〕156号)的要求,填报相关网络安全年检表单。
    4.按照《关于开展增值IDC/ISP企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对接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工网安函〔2016〕1143号)要求,各企业需完成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并实现与我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有效对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通报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年检不予通过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2016年度区内增值电信业务收入为300万元(含)以上单位,2017年度请按月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系统报送统计报表数据。
    (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年检材料采取书面与网上同时报送的形式开展,请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年检工作的相关人员与我局联系,获取登录权限等事宜。于2017年3月底前,报送本企业年检材料以及所接入的增值企业接入情况(包括接入情况和违约处理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各参检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选派专人负责,在填报各项表单时请认真核对,确保各项数据详实、准确,避免出现重复修改的现象。
    (二)各参检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严禁向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四)年检工作开展期间,我局将对参加年检的单位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年检结果的公布
    
我局将按照相关要求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2017年5月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www.nmca.gov.cn)上公布年检结果,供社会查询监督。
    六、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73号,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邮编:010020

    联系电话:

    增值电信业务年检:0471-6684170

    基础电信企业年检:0471-6684267

    网 络 安 全 年检:0471-6681559

统 计 数 据 报送:0471-668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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