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设函〔2017〕34号
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工商注册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包括劳务类)、工程设计(包括专项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须上报2016年统计年报,任何企业不得瞒报、拒报。
二、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属地企业,并做好监督指导和催报工作,审核属地企业填报数据,确保报送工作准时、高效完成。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的要求,于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勘察设计管理系统(企业版)》软件上报2016年统计年报数据,完成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并对本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各勘察设计单位在填报过程中,要仔细核对填报内容,一定要注意填报数据的单位(“万元”还是“元”,“万平方米”还是“平方米”),避免出现极大值情况;对于报表要求填写的内容要准确填写,不能空白或漏填;填报完成后,要及时点击保存,最后点击上报,完成填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更新具体负责人及填表人联系电话,便于联系核实。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准确填报、及时报送。各单位同时还要做好2017年季度报表的报送工作,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认真及时报送勘察设计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季报(附件1中建勘设6表)。
联系人:王 宇 联系电话:0471-6965662。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
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