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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设〔2017〕202号 关于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内蒙古建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共同修编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经完成。经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03-27-2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11066-2017,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3.2.6、3.3.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号为DBJ03-27-20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066-201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内蒙古建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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