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关于组织推荐绿色建筑 评价标识专家》的通知
各旗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了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更好更快发展,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关于组织推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的通知》(内建科〔2017〕4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推荐工作,申请专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于2017年8月29日前上报市城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初审,联系人:董雨军;联系电话:0471-598058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