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迎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建设函〔2017〕330号)通知精神,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勘察设计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水平;呼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结合呼和浩特地区实际,组织专家对呼和浩特地区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做好本次施工图审查质量、勘察设计质量执法检查工作,呼市城建委从行业内抽调了近17名专家,各专业专家组成的检查小组,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重点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基本情况、审查质量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落实超限审查意见的情况、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
2017年5月6日至5月7日为期两天时间,检查勘察单位10个,共20个项目;设计项目12项,其中与勘察重复项目2个,岩土勘察项目检查30项。检查审图中心2个单位,9个项目,含3个超限项目,1个保障房项目,受检建筑面积367115.8平方米。
二、总体评价
检查情况看,本市勘察设计质量与施工图审查质量在稳步提高,总体质量向好发展。大部分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能满足深度要求,超限建筑工程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施工图设计阶段能够严格落实超限审查意见;审图中心及从业人员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意见详细准确。
但由于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技术审核人员把关不严等原因,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如下:
(一)建筑专业
1.有些设计单位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没有总平面图。
2.由于所检项目设计时间不同,部分绿色建筑的说明存在编制深度的不同的问题。
3.对于高度大于54米的部分住宅项目,没有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第5.5.32条进行设置。
4.对于部分项目,没有按规范要求设无障碍楼梯。
5.图纸深度应进一步提高。
(二)结构专业
1、个别建筑方案布置不合理。如:体型不规则、电梯井道及楼梯间布置建筑物近端外墙处,抗震不利。
2、个别设计不满足规范要求。如:体型复杂的建筑物未设缝处理或按整体处理未能按照规范加强设计;非滑动楼梯应参与结构整体计算。
3、结构构造不满足规范要求。如:构造柱、圈梁、过梁等砼强度等级采用C20,不满足规范关于当采用HRB400钢筋时,砼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的要求。
4、结构计算书存在缺漏错现象。个别工程的楼梯及前室等荷载漏输或取值不当;计算书不完整;框架结构未提供规定情况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内容。
5、对施工要求不明确。如:个别工程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6、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个别工程计算书中无注册结构工程师盖章。
(三)设备专业
1、生活给水入户压力偏大,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及绿建要求。
2、计算书与图纸数据不符。如:热负荷、阻力损失、水量、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等参数。
3、设计依据中部分项目有采用过期规范。
4、个别建筑楼层消火栓超压。
5、部分设计单位对绿色建筑设计及节能规范不熟悉。
(四)电气专业
1、计算书(照度、负荷及防雷)存在深度不够、数据与施工图不符、计算参数错误等问题。
2、消防电源供电电缆与普通负荷供电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消防设备供电电缆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线缆。
3.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设计不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相关要求,未设置声警报器,未联动报警区域内的风机。
4、老年人建筑、幼儿园及学校建筑供电线缆应采用低烟低毒类线缆。
5、图中普遍缺少机电设备安装的抗震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6、部分住宅项目光纤到户设计存在大对数电缆与光纤同时使用现象。
(五)岩土工程勘察
1、普遍存在载荷试验资料不足问题。
2、液化判别存在钻孔深度和标准贯入试验数量不足问题。
3、场地类别的确定存在波速测试孔布置不足和场地土类型划分错误。
4、液化判别、湿陷性评价计算普遍存在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标贯试验间距数量不足,湿陷性土取样间距和数量不足,湿陷性土层位划分不准确,计算评价资料不完整。
5、岩土工程问题及地基基础选择评价不够全面完整。主要表现在分析计算不足,针对性不强,个别勘察文件存在建议不合理,结论不正确的问题。
6、勘察文件关于基坑工程的勘察(调查)不足、基坑问题及处理措施分析评价不足,结论不明确,建议不合理。
7、勘察文件缺乏野外见证资料或野外见证资料不完整。
(六)施工图审查
1、存在漏审现象。如:设计依据中仍采用旧规范。
2、审查程序把控不严。如:个别工程在计算书无注册结构工程师盖章;底图中未签字蓝图后补。
3、审查管理制度急需改进。不论规模大小及复杂程度如何的工程项目,同一专业的审查、复审仅由一个专业审查人员完成。
三、要求
1、对本次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规、标准和规范,对已施工项目要采取补救措施;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要认真进行修改完善。
2、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此次检查发现的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举一反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3、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技术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要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把技术质量作为工作重点。
4、勘察单位应加强自身管理,重视勘察大纲及方案的编制,做好外业技术交底,控制好勘察过程各环节质量,努力提高勘察水平。
5、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尽快完善审查程序,建立会审制度,细化审查过程,努力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减少漏审、杜绝错审。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