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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打出“组合拳”去房地产库存

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区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10714万平方米,同比净下降26.44%。

  2017年1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明确了通过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多渠道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新政对支持我区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去库存的工作要求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连续4月出现同比下降的实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又与自治区发改委、国土厅、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协调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和稳定房地产投资的紧急通知》,指导各地统筹考虑协同发展问题。对于库存较高的地区,继续落实商品房去库存政策。对库存较少或去库存任务已经完成以及住房供应出现短缺的地区,要加快土地供应,严防市场供需失衡。

  为积极有效“去库存”,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5月25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内蒙古中心、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房地产信息部共同主办了“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融资对接会”。18家金融机构、投资机构负责人,近2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参加本次对接会。对接会撮合供需双方通过整体项目融资开发、房地产项目合作销售、项目清盘、股权抵押、转让等方式,实现金融与房企需求的有效对接,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内蒙古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早在2016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农牧民进城购房工作的通知》,在全区开展农牧民“安居贷”工程,通过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执行贷款最低首付20%的比例及利率9折优惠,自主灵活约定按月、季、半年、年还款等,对农牧民进城购房给予了积极的信贷支持。截至2017年12月底,已累积发放贷款22.6亿元。

  2018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积极推动我区出台《关于加快解决全区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化解房地产市场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全区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租售同权”政策体系。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并根据国务院《住房租赁条例》,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着力解决住房方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在起草《关于结合城市“双修”、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做好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制定有效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非住宅商品房通过改造等方式融入文化、休闲、体育、娱乐、自然景观等元素,调整为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用房,鼓励和推进将存量非住宅商品房转型发展为企业总部、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电商用房、“创客空间”、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高层次人才公寓、旅游休闲、医养结合、候鸟式养老等新型产业用房,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利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发展旅游分时度假宾馆、社区养老、月子中心等。已征求各盟市住建系统及有关厅局意见,并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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