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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呼和浩特地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执法检查工作情况通报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勘察设计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设[2014]46号)要求以及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工程勘察设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城建委发[2014]295号)的总体部署,结合呼和浩特地区实际,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呼和浩特地区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基本情况

为做好本次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执法检查工作,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从行业内抽调了近20名专家,成立了以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分管主任为组长,各专业专家组成的检查小组,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重点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错审、漏审情况。从2014年6月28日至7月15日,共检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64项,其中勘察项目38项,设计项目21项,施工图审查项目5项,受检项目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此次检查的项目涉及学校、幼儿园、便民市场、公寓等公共建筑,也有住宅、宿舍等居住建筑,还有工业建筑等;既有单体建筑也有住宅小区群体建筑;层数涉及多层、小高层、高层;结构形式包括砌体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及钢结构等。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呼和浩特地区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稳步提高,大多数设计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达到了规定要求,但是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二、设计质量

(一)建筑专业

1.部分设计项目缺少总图,总图设计深度不够,缺竖向设计。

2.节能计算书与施工图不一致。

3.个别项目无障碍设计不合理,缺项。

4.安全疏散不满足规范。

5.女儿墙顶部保温层构造做法应选用新的标准图集做法。

(二) 结构专业

1、个别设计不满足规范要求。如:砌体结构的抗震墙上下不连续;结构重要性系数取值不满足结构的安全等级;钢筋的材料要求不符合规范规定;配筋砌体未做配筋处理等。

2、抗震构造不满足规范要求。如:个别工程楼面梁与剪力墙垂直相交,连接节点设为刚接,但未采取措施以保证剪力墙出平面稳定,且楼面梁的纵向钢筋伸入剪力墙的锚固段的水平投影长度也小于规范规定的0.4labE的要求;一些工程楼梯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不到位,且楼梯间填充墙未按规范要求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一些工程的部分框架梁或连梁,当梁端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未将该梁箍筋最小直径放大一级;部分工程连梁箍筋间距小于1/4梁高;跨高比小于5的框架梁未按连梁设计,箍筋未沿全长加密;将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但地下一层和地上一层刚度比和顶板厚度等不满足规范规定的要求;个别项目未标注剪力墙底部加强区范围等。

3、结构计算缺漏错现象较为普遍。结构计算书中部分参数取值不准确,填充墙荷载取值偏小,楼梯等荷载漏输;检查不能及时提供计算书或提供的计算书不完整,缺少荷载来源、配筋结果等内容;缺筏板抗冲切、局部承压验算等;图纸配筋小于计算配筋及配筋率小于规范规定。

4、对结构计算结果疏于分析。如:在偶然偏心作用下,每一层X方向或Y方向的位移比均大于1.2,计算结果显示,该结构抗扭性能差,但设计人员未对计算结果进行仔细分析,找出地震荷载作用下,结构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以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个别工程对罕遇地震下结构的变形也未予验算。

5、特殊构件的施工要求不明确。如后浇带的封闭时间及施工拆模要求;框架悬挑部分外围护填充墙的构造柱如何连接及设置;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连接等级等。

6、图纸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数字漏标或错标以及前后不交圈;重要结点没有详图或表达不够详细;布图不合理或由于手工改动造成图面不美观。

(三)设备专业:

1.设计说明部分

(1)设计说明对工程基本情况概述不详 (工程所处的位置、面积、高度、层数、冷(热)负荷、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生活用水量、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等内容) 。

(2)随意套用设计说明,导致张冠李戴。个别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说明套用住宅工程设计说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使用不当。

2.设计计算部分

(1)热负荷计算书中缺少计算简图,高层建筑热负荷计算书中冷风渗透未按规范要求计算,人为放大热负荷指标,有的工程在说明中给出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与节能计算书和图纸标注的维护结构传热系数不吻合。

(2)冷负荷计算书中缺少汇总表,建筑物空调区冷负荷按每个房间最大冷负荷叠加,导致主机、输配系统及末端设备容量偏大。

(3)室外设计气象参数未按规范选取,计算书中室外设计气象参数与图纸标注不符。

3.设计图纸部分

(1)供暖、空调及通风部分:

1)采暖系统较大,前后立管距离较长,且采用异程系统,无法满足规范规定的系统平衡要求。

2)采暖系统未设室内温控阀,且设计说明与图纸大样不符。

3)餐厅排风量较大,但无进风系统。

4)房间送、排风量较大,但未考虑热回收装置。

5)空调系统新风未加热,直接送入房间。

6)公共卫生间不设机械排风。

7)空调系统设备选型偏大,尤其冷却塔未根据工程所在地气象参数选型。

(2)给排水系统

1)内蒙古地区为严寒地区,部分项目仍采用球形排气帽。

2)消防系统入口压力与计算书、市政压力偏差过大。

3)住宅未设冷凝水管。

4.设计深度部分

过度依赖生产设备厂家深化设计,如:厨房通风、柴油机房通风、气体灭火设计。

5.违反设计规范的问题部分

(1)供暖系统室内未设温控装置。

(2)个别项目设计采用失效规范、图集。

(3)个别工程未计算采暖管道的热膨胀量且未设置伸缩器。

(四)电气专业:

1.负荷计算书存在缺项,参数选择不正确,结论与计算过程不统一等问题;照度计算存在输出数据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计算参数取值不准确等问题。

2.设计说明中的工程概况没有说明建筑类别、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层数、高度等,设计依据所列规范不全面或版本过期,缺少电气节能专篇内容。

3.负荷等级应根据工程的性质严格划分,外引 10KV供电电源的回路数、工作方式及可靠程度没有详细说明或要求,应急备用电源情况没有说明或要求。

4.公共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缺少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的设计。

5.部分2013年4月以后设计的住宅项目中,仍未按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的要求设计。

6.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和用于消防的干线电缆未选用低烟无卤类的阻燃(耐火)线缆。

三、勘察质量

1.野外记录内容普遍不够完整,日期、气象、水位(初见,静止),技术员签字等方面需加强管理。

2.在平面图里常缺失平面相对位置的标注。

3.需相关人员签字的内容不应以打字代替签字。

4.条件具备的场地应同步完成荷载试验。

四、施工图审查存在问题

1.审查设计文件中,一个专业仅由一个审查人员完成,审查工作专业技术力量配置不足。

2.建筑、结构、岩土专业的部分审查人员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审查工作不够细致,未能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勘察设计审查要点把关,存在漏审甚至是错审问题。

五、要求

1.对本次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规、标准和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设计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要认真进行修改完善,对已施工项目要采取补救措施。

2.呼和浩特地区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此次检查发现的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自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3.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技术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要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技术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学习和理解,把技术质量作为工作重点,诚实守信努力提高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水平。

4.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尽快充实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审查程序,建立会审制度,细化审查过程,努力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减少漏审杜绝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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