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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智慧赤峰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智慧赤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11日
 
智慧赤峰建设方案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城市的智能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抢抓机遇,推进智慧赤峰建设是未来城市发展必然趋势,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推动智慧赤峰建设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实现各旗县区和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建设智慧赤峰云计算数据中心,成为国家数据中心网络重要节点和智慧城市示范工程。培育壮大智慧产业。用3-5年时间,将赤峰建设成为公共基础设施先进、信息网络畅通、政府服务高效、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群众生产生活便捷、智慧城市建设成果惠及全体市民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智慧城市。
  二、建设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服务大众。智慧赤峰建设要突出为民、便民、惠民根本宗旨,立足市民生活、企业生产运营和政府服务管理的实际需求,发挥信息化对科学高效配置资源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让智慧城市建设成果惠及全体市民。
  二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标准规范、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通过PPP模式,鼓励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多方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减轻财政压力,提高工程实效。
  三是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突出智慧赤峰顶层设计的科学性、权威性,坚持在统一的顶层设计框架内高标准实施智慧城市顶层建设和子系统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重点先行,分步实施,保障工程质量和效果。
  四是集约建设,协同共享。注重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管理,强化城市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大力推进信息资源跨部门、跨领域整合和共享,充分发挥现有信息化设施设备作用,以尽可能少的投入,提升智慧赤峰建设水平。
  三、建设内容
  智慧赤峰总体建设架构采取“1+4+N”模式进行。“1”为一个顶层设计,“4”为顶层建设的四项内容,即一张网、一个中心、一个平台和一张卡;“N”为各旗县区和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系统的智慧模块建设。
  智慧赤峰顶层设计包括智慧赤峰总体规划编制和技术标准制定。
  智慧赤峰建设包括顶层建设和各旗县区、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垂直业务子系统(模块)应用建设。
  顶层建设内容包括:“一张网”,即整合有线、无线、公网、专网等网络资源,提升应用服务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高速传送、综合承载、全面覆盖、统一接入、安全可靠的智慧赤峰网络服务。“一个中心”,即建设立足赤峰、服务蒙东、辐射周边地区的2万平米左右智慧赤峰云计算数据中心(一期带宽容量为20G),实现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管理。“一个平台”,即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消除信息孤岛。“一张卡”,即实施市民“一卡通”工程,实现公共交通、教育、卫生计生、旅游、水电气暖等社会公共服务的“一卡”支付。
  子系统(模块)建设内容包括:根据各旗县区和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垂直业务发展需求,建设服从服务于顶层建设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的应用模块。非涉密、非涉隐私的信息数据全部存储到智慧赤峰云计算数据中心,通过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交换使用。
  四、推进步骤
  智慧赤峰建设坚持顶层建设优先、各子系统(模块)建设跟进的方式进行。由市政府聘请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编制智慧赤峰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制定技术标准框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设单位;有意参与智慧赤峰建设的单位自费调研,根据总体规划方案和标准框架要求,研究制定顶层建设和子系统(模块)建设方案。
  顶层建设调研内容包括:目前赤峰市信息化应用程度、各旗县区和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化需求、基础设施服务、软硬件服务、应用功能服务及信息安全服务等状况;各旗县区和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数据量及今后一定时期的信息数据规模;满足蒙东及周边地区服务需求的数据规模;成为国家数据中心网络节点城市的数据规模;数据资源商业开发应用的基础条件等。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研究提出涵盖智慧赤峰云计算数据中心、市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规模、投资概算、投入产出分析等内容的整体分析方案。
  子系统(模块)调研内容包括:各旗县区和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化应用现状、存在的问题、个性化需求、未来发展方向及定位等,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研究提出各旗县区和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子系统(模块)建设规模、投资概算、投入产出分析等分析方案。
  五、合作和运营方式
  智慧赤峰建设采取PPP模式进行。顶层建设由市政府与中标单位组建合资公司,市政府预先授予其特许经营权;顶层建设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市政府正式授予其特许经营权。市政府以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作为出资方式,不再另外出资。合作方以现金形式出资。股权比例在招标或竞争性磋商中确定。子系统(模块)建设原则上参照顶层建设方式采用PPP模式进行,承建单位须在赤峰设立法人公司。
  顶层建设合资公司,由市经信委代市政府作为出资人,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派出董事、监事参与公司经营,分享利益,承担风险。在公司章程和制度层面中明确政府的特别权利,以实现数据的政府所有、安全可控。
  智慧赤峰顶层建设运维由合资公司负责;子系统(模块)运维由合资公司、使用单位和承建单位商定。各子系统(模块)的信息系统须部署到智慧赤峰云计算数据中心和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统一运维和管理。
  六、建设单位选定原则
  智慧赤峰建设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遵循的原则是,承建单位必须具备资金实力、技术实力、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创新、创收能力;必须具有智慧城市领域建设经验、成功案例和智慧产业发展能力。顶层建设单位招标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如采取竞争性磋商确定建设单位,则由市政府成立谈判组进行谈判,提出取舍意见,报市智慧赤峰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子系统(模块)建设由各旗县区和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提出需求,经市智慧赤峰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合资公司或各旗县区、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采取PPP模式进行建设。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经市政府聘请的专家组或咨询机构论证后实施。
  七、专家组选聘原则
  市政府聘任专业机构或有咨询资质的单位作为智慧赤峰建设专家组,就顶层建设和子系统(模块)建设进行调研,编制智慧赤峰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制定技术标准框架;对参与投标或竞争性磋商企业提出的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决策意见,供市政府参考。专家组选聘的原则,一是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相关单位发放的一级保密资格证书或甲级资质;二是对智慧城市领域的国家政策、发展方向研究深入,把握准确;三是具有一定的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实践经验;四是具有总体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和测评、平台开发设计方案评价、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评估测算等方面的经验和专业人才。专家组应吸纳本地专业人员参加。
  八、组织措施
  1.智慧赤峰建设工作由市智慧赤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和落实。
  2.各旗县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要在智慧赤峰顶层规划设计总体框架内进行,建设方案须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组织专家组进行预审,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子系统(模块)建设须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统一核准;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和统筹。子系统(模块)建设应尽可能覆盖旗县区垂直对口部门业务,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资金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智慧赤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成后,各旗县区和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再建设单独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逐步整合撤并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自建机房,已经建成的业务应用系统(涉密系统除外)要根据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有关要求逐步迁移到智慧赤峰云计算数据中心和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统一运维和管理。
  5.保险、电信、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类企事业单位须接入智慧赤峰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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