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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2016-2020年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2日
 
赤峰市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培育并加快发展我市乡村旅游产业,调整优化农村牧区产业结构,促进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环境改善,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赤政发〔2015〕27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工作部署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乡村旅游产业在扶贫富民中的突出作用,以改善乡村环境为基础,以培育乡村旅游产业为重点,以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和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全面开展整村推进,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鼓励农牧民和社会资本参与,着力提高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市场管理服务体系,使乡村旅游产业成为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环境改善、农牧业创新发展的有力途径,为我市全面如期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一批生态优良、设施配套、种类丰富、特色鲜明、服务完善的乡村旅游重点村和乡村旅游产品。
  (一)创建3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4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二)建设50个农业生态主题公园,100个农业、草原、沙漠等各类型的休闲农牧场,100个特种种养殖和大地农业景观片区。
  (三)发展50个乡村旅游示范乡(镇)、20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100个旅游专业合作社、3000个乡村旅游接待户、1000个市级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00个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接待户。实现乡村旅游就业3万人、间接就业人数10万人,乡村旅游床位数3万张、餐位数10万个。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十个全覆盖”工程相结合。依托“十个全覆盖”工程为乡村旅游产业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以乡村旅游旅游产业带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
  (二)坚持与“脱贫攻坚”工程相结合。编制全市旅游扶贫规划,通过乡村旅游实施定向扶贫、精准扶贫,重点旅游村扶贫类资金政策重点用于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实现典型引路,带动全村。
  (三)坚持与民俗文化相结合。深入挖掘整理我市人文景物、文化传统、民情风俗等民俗文化资源,积极适应现代旅游需求,打造乡村旅游产品,提升我市乡村旅游吸引力。
  (四)坚持特色发展。积极探索城市依托型、景区依托型、产业依托型、文化依托型和民俗依托型等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化、多业态、互补型、全产业的乡村旅游产品。
  (五)坚持品牌发展。积极创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水利公园、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传统文化村落等乡村旅游品牌。
  四、建设重点
  (一)休闲农业
  着力抓好各类农业主题公园的建设和大地农业景观景区、休闲农牧场、采摘园的旅游功能建设。
  1.农业主题公园
  规划建设生态、绿色、有机农业主题公园。科学规划或调整园区总体布局,划分接待服务区、采摘区、观光区、参与区、认养区、加工流水线的观光走廊,完善线路、植物说明牌等配套设施,提高接待服务水平。
  2.农业景观片区
  重点在通往主要景区干道、市区周边选择景观良好、交通便利地点设置大地景观片区。在做好土地流转和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结合农作物种植和新产品推广计划,引导农民种植有观赏性农作物品种及绿色农产品品牌,设置农作物说明牌,便与游客观光游览、认知作物、体会农耕文化,进一步发展认养农业和订单农业。
  3.休闲农(牧)场
  积极做好耕地、草牧场、沙漠的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推进农牧业集约化经营,大力发展公司及种养大户的家庭农牧场,发展农场经济和庄园经济,推动休闲农牧业的深入发展。重点规划发展市区、宁城县、林西县、左旗、喀旗南部的休闲农场,克旗、阿旗、右旗、敖汉北部的休闲牧场,翁旗东部的沙漠休闲牧场。
  4.休闲体验采摘园区
  在市区近郊、各城镇周边和旅游道路沿线,发展各种水果、蔬菜、有机或绿色农畜产品采摘园、种植园,通过旅游团队、自驾游协会的桥梁作用,实现市民和农民的产销对接,让农民增加收入,让市民得到实惠。
  (二)乡村旅游
  全市规划200个旅游重点村,其中旅游扶贫村达到100个左右;建设六类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产品体系:
  1、城市周边乡村休闲度假型:针对市区居民,结合田园景观、乡野风景、清新空气、地热温泉、环保生态、民俗文化等资源,建设完善休闲娱乐服务设施,开展观光休憩、休闲娱乐、运动健身、农家餐饮、康体疗养等服务。
  2、依托景区发展型:针对主要景区游客,在景区周边发展以体验农村牧区生产生活为内容的民俗旅游,围绕景区旅游拓展丰富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供给,让游客来的了、留的住,促进我市旅游产业从观光旅游向休闲旅游转变。
  3、民族风情依托型:精心制作和组织民间技艺、时令民俗、民间歌舞等节目和活动,展示特色乡村风土人情、民俗文化。
  4、特色产业带动型:促进旅游业与特色经济产业融合,以特色采摘、特色渔业、运动健身、养生养老等新兴产业带动旅游业发展。
  5、现代农村展示型:以现代农村建筑、居民庭院、村庄绿化、工农业企业促进观光旅游,展示现代农牧业发展和现代农村建设成果。
  6、生态环境示范型:依托优美风景、奇异山水、绿色森林资源开发自然生态区、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等,打造宜游宜居旅游区。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三个责任。一是农牧民责任,发展乡村旅游接待户要以农牧民自愿为基础,在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农牧户特别是贫困户中选择旅游重点接待户,农牧户承担自主投资、自主建设、自主经营责任。二是旗县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领导小组责任,要统筹做好本旗县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规划、资金协调、基础建设。三是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领导小组责任,要做好综合协调、规划指导、基础建设和产业项目衔接以及政策支持和必要的资金奖励和贴息等工作。
  (二)确定旅游重点村、户(园区)。由各旗县区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农工部、发改、财政、水利、农牧业、林业、城建、环保、旅游等部门,按照依托骨干景区、城镇、特色产业(产品)三种类型和六种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对本地区进行筛选,确定本地区重点发展的旅游村、户(园区)。
  (三)加强规划指导。对已确定的旅游重点村、户(园区),要综合考虑村容村貌整治、特色产业产品、休闲旅游产品和功能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建设等方面,形成以村(园区)为单位的乡村旅游五年发展规划。旅游重点村(园区)的旅游发展规划,经旗县区组织编制和评审后,报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批准后实施。
  (四)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责任分工,市和旗县区两级乡村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各成员单位要承担起统筹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工部要协调有关部门,牵头做好旅游重点村的村容村貌和基础建设;旅游部门负责做好乡村旅游规划引导、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从业人员培训、宣传推广、行业标准制定、经营管理规范;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资金中予以优先考虑和重点倾斜,对重点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或综改资金上的支持,金融部门要向旅游重点乡村延伸银企对接,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交通部门制定乡村旅游道路建设和改造计划,优先解决交通干道到重点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做到一个乡村旅游区域内村村互通;农牧业、林业和水利部门要把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布局,指导、扶持和培育特色农产品、特色林业、水利项目开发,指导乡村旅游相关设施建设,与旅游部门共同做好休闲农牧业示范点创建工作;规划、住建部门要做好旅游特色景观名镇、名村工作,指导旅游特色村房屋建设和改造,统筹农村危房改造、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建设;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乡村旅游发展用地指标,对符合条件的按设施用地和临时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环保部门要加强重点旅游乡村环境管理,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扶贫部门要编制旅游扶贫规划,项目资金、扶贫资金及贷款要向发展乡村旅游的村镇予以倾斜,推动扶贫资金与乡村旅游开发项目挂钩,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乡村旅游经营点经营范围和项目的工商登记办法,抓好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工作;公安部门要出台适合乡村旅游住宿经营的治安管理办法;消防部门要明确重点乡村旅游集聚区内消防安全条件和要求,加强监管,并在证照办理、费用收取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供电部门要根据经营户用电需求,提供便捷的供电服务和技术支持;文广部门要深入挖掘民族民间文化,抓好传统文化村落保护性开发,文化项目向旅游重点村倾斜,为乡村旅游经营户安装使用数字电视开辟绿色通道,在初装费、收视维护费等方面给予优惠;三大电信运营商要为乡村旅游经营户开通无线网络提供基础服务。
  (五)制定行业标准,确保发展质量。制定我市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的业态标准、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培训标准、品牌标准等系列化、规范化的乡村旅游行业标准,规范发展秩序,提高发展品质。
  (六)成立专项推进领导机构。各旗县区都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工作。实行市、县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扶重点村制度,将旅游扶贫纳入中区直驻赤峰及有关单位包扶贫困嘎查村的工作重点及业绩考核。
  (七)设立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专项资金。2016年至2020年,市本级每年拿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各旗县区也要设立乡村旅游专项扶持资金,用于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休闲农牧业示范点、奖补或贴息乡村旅游产品、扶持典型乡村示范户,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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