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赤建发安全字〔2016〕32号
各旗县区住建局、市直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依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我委制定了《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建委安全科反馈。
联系人:成龙,联系电话及传真:5890050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