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201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程师(设备、电气、化工)延续(初始、变更)注册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报范围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程师(设备、电气、化工)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人员;
2.截止2016年12月或2017年6月注册执业印章到期的注册人员;
3.各专业变更注册人员。
二、注册申报材料
注册申报材料详见《转发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建设〔2008〕225号)、《转发<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内注工〔2006〕12号)、《关于转发<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建设〔2006〕4号)和《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设〔2008〕250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均刊登于内蒙古勘察设计网上,网址:www.nmkcsj.org.cn,请查阅后按规定要求进行注册材料的申报。各专业注册务必做好申报数据的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请参阅《关于启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内注建〔2009〕8号)和《关于启用新版<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内注建〔2013〕4号),以免影响注册工作。
三、注册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注册人员申报材料报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盟市统一汇总后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四、注册申报时间及执业印章制作费用
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6年12月31日前汇总报送注册申报材料。
制作执业印章工本费:30元/枚·人。
联系人:肖杰,电话:0471-6610350。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