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文物发[2016]247号
各盟市文新广(体)局、文物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新广(体)局、文物局,直属文博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管理,增强文物保护项目的可行性、有效性,提高专项经费的效率和质量。经研究,自治区文物局决定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2017年度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申报原则
各地在申报中,要遵循突出重点、轻重缓急的原则。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方
案已经获得自治区文物局批复(批文号),编制完成已上报待批。拟于2017年度实施。
(二)上年度已开工,资金有所不足的项目。
(三)其他(重大险情和自然灾害抢险等)。
四、报送要求及方式
各地各单位上报项目及资金申请,要提交相关方案、详细预算、绩效分析等附件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一式三份报送至自治区文物局。
四、上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1-6968239 6298554
联系人:陈雅光
自治区文物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