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非遗法》贯彻落实情况 社会公示的通知
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函[2016]224号)要求,即日起我厅对全区《非遗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8月18日 —— 27日,为期10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文化厅社会文化处进行反馈,来信请署真实姓名与电话。
联系人:张丽辉0471 — 6968019
邮编:010010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路32号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社会文化处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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