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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批复《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文件正式批复《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一五”期间,全国多个重点工程项目落户包头,我市1955年编制的第一版城市总体规划应运而生,并成为了当时唯一由中共中央直接批复的地级市城市规划方案,我市也成为了全国少数几个由国务院直接批复城市总体规划的地级市。

本次批复的《总体规划》,是我市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明确提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强化了“一市两城、多组团、多中心”的城市布局,提出了建设萨拉齐辅城、开发建设新都市区的新设想,提出了长远的生态建设目标,为我市由传统工业型城市转变为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了规划支撑。

 

10-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

本版《总体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6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02平方公里以内。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中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本版总规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根据全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经批复的《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同时,要进一步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我市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要求,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加强对九峰山、敕勒川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湿地、滩涂、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力争在规划期末,实现《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各类规划目标。(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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