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直有关部门:
现将《兴安盟推进企业登记“十二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17年5月8日
兴安盟推进企业登记“十二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工商局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试点工作相关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化审批环节,强化部门协调,提高行政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切实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在试点改革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向全盟推广。
二、改革目标
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加强部门沟通,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登记效率,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资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问题,方便企业“快速准入”。在“五证合一”基础上,通过“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照一码、信息共享”,将盟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2家单位共计7项备案(审批)项目改为由盟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统一受理、审核和发放“十二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三、基本原则
(一)协同顺畅。加强部门间相互配合,注重工作制度衔接,形成完整的工作制度体系,保证业务流程顺畅,让信息多跑路,让办事群众少跑路。
(二)统一高效。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登记流程,整合审批事项。统一受理窗口、申请材料、工作制度、业务流程、证照发放、档案管理。
(三)互联共享。以信息化为支撑,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保证部门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登记信息共享应用。
四、改革任务
(一)改革范围
在盟工商局登记的各类企业。原“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继续有效,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开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后,遵照执行其相关要求和规定。
(二)改革内容
1.统一受理窗口。改多部门窗口受理为“一个窗口受理”,由盟工商局驻盟行政审批中心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2.简化申报材料。将盟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材料简化、整合,使用一套“十二证合一”登记申请书(以下简称登记申请书)。
3.优化审批流程。整合优化申请审批事项及流程。申请人办理“十二证合一”登记时,只需向工商登记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发证窗口向企业核发“一照一码”即含“十二证”登记备案等信息的营业执照,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交换。
4.缩短审批时限。通过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大幅缩短办事时限。
5.推动广泛应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均应认可“十二证合一”营业执照,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积极推动其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五、工作安排
(一)搭建共享平台。
以协同监管平台为依托,搭建“十二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应用。
(二)改造业务系统。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有关部门要升级改造各自业务系统,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登记信息的平稳传输、互联共享。
(三)规范登记流程。
以盟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为载体,实现“一口受理、一网运行、一窗发照”。
1.“一口受理”。到盟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一次性申请多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一套申请材料,重复的材料(如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无需再次提交。登记窗口收到申请人申报资料后,经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全的,登记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办通知书》。
2.“一网运行”。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一网办理,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登记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十二证合一”营业执照审批,并将登记信息传送至协同监管平台,相关部门通过协同监管平台领取相关审批(备案)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确认。
(四)强化科学受理。
实行统一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建立改革效果评价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改革的各项措施。
(五)推进试点先行。
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采取统筹协调、兼顾各方、稳步推进的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为进一步实行“十二证合一”登记制度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盟本级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6月9日起正式开展。
六、相关要求
(一)建立协作机制。
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配合,保障“十二证合一”登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强改革宣传。
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新闻媒体要做好“十二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提供经费保障。
各部门对“十二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经费予以保障,不得向企业收取相关登记费用。
七、“十二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事项清单
(一)营业执照(盟工商局);
(二)税务登记证(盟国税局、地税局);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盟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统计证(盟统计局);
(五)社保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盟商务局);
(七)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盟商务局);
(八)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备案(盟商务局);
(九)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盟商务局);
(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盟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一)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盟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盟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