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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40号)精神,落实自治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结合我盟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有关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围绕政府履职需求和人民群众需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推进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提高现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使用效率,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成果,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

  1.规范整体设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顶层设计要求,按照自治区“电子政务一盘琪、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建立覆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流程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便民服务、中介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通道和运行数据逐级接入,推动政务大厅信息化管理平台与网上服务大厅的融合,最终形成盟、旗(市、县)、镇(街)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与自治区“一张网”联动运行。

  2.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企业和群众需求,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研究制订解决方案,完善建设机制、优化政务服务架构、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打通信息壁垒,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3.推动集约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施,整合存量信息化资源,拓展、延伸、完善已有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逐步搭建全盟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集约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数据资源,发挥统一平台优势,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政务服务流程环节。

  4.注重开放创新。鼓励先行先试,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以技术创新、数据开放为着力点,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5.确保信息安全。重视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责任机制,提升技术能力,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依法管理网络和保护个人信息,加强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全面保障平台运行和数据安全。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完善优化兴安盟政务服务网,构建兴安盟一体化政务服务综合平台,盟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公开,核心政务办公业务普遍协同,政务服务和政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进一步提升。2018年底前,盟本级、各旗县市政务服务与政务办公实现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基本实现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一网络通办”。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盟、上联自治区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数据共享、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新型智慧城市,让信息化发展成果普惠城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实现所有地区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牧区行政村(嘎查)光纤通达。加快光网城市建设,力争2017年年底各旗县市达到全光网的覆盖目标,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推进兴安盟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提高应用承载能力,梳理各地、各部门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条件成熟的逐步迁移到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运行,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分别按职责分工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优化公众上网环境。紧紧围绕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优化兴安盟政务服务网功能,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提升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互联网访问速度。(盟经济和信息化委、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规范网上服务事项

  1.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按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统一编码”的要求,根据自治区制定的统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投诉渠道,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通过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减少前置、编印标准化办事指南、开通网上办理、证件邮递送达等形式,细化具体办事清单。(盟编办、行署办公厅法制办、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牵头)

  2.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要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2017年年底前,在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集中全面公开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盟政务服务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三)规范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简政放权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做到第一时间衔接落实,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无缝对接。要强化政府权力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做好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应用推广,确保“放管服”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按照自治区依申请的各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加强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盟编办、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初步建立统一的电子证照库系统。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五证合一、一证一码”。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以及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重点围绕民生服务、企业登记、社会事务、投资审批等行业,在各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实现新增纸质证照签发与电子证照同步生成,既有纸质证照逐步实现电子化,逐步建立覆盖盟、旗县(市)、苏木乡镇连接的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标准统一、格式规范的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共享互用。(盟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五)整合构建兴安盟政务服务平台。抓紧制定兴安盟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和标准规范,以兴安盟统一电子政务平台为基础,整合全盟政务资源与数据,统筹建设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逐步推进盟、旗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与自治区形成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各地、各部门已单独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或业务系统的,必须与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网上支付,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盟行署门户网站是全盟政务服务的总门户,各地、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盟行署办公厅、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健全政务服务一体化电子监察系统。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推进盟本级、旗县市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软件的协同互动,融合对接各级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综合平台视频监控系统,构建全方位电子监察体系,整合形成全盟统一的电子监察平台,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统计分析、绩效评估、督查督办和风险防控,实现全流程动态监督。 (盟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

  1.规范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明确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职能职责,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管理机制。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部门原有窗口人员转入后台专职从事审批,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驻场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盟行署办公厅、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建设,实现苏木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基本覆盖。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在基层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站)直接办理,开展上门办理、网上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加快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兴安盟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实体办事大厅加快提供蒙文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盟行署办公厅牵头,各旗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构建兴安盟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充分利用目前电子公文一体化平台运行基础,通过构建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以电子印章、电子文件、二维条码、数字认证、公文立体交换等标准化为基础,整合优化公文、会议、督查、信息等办公业务系统,推进全盟各地、各部门不同业务系统的兼容和协同运行。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升政府运行效能,推进盟、旗县市与自治区办公业务的兼容、协同、高效运转。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和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实现政府办公业务的集约化推广和扁平化应用。(盟行署办公厅牵头,各旗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建设兴安盟政务大数据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按照自治区建设政务大数据中心的要求,以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兴安盟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构建兴安盟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兴安盟政务大数据基础平台。加强对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服务机构数据的统筹管理,制定实施政府数据开放标准规范,出台实施数据交换标准和数据交换计划,落实数据交换及维护责任。破除信息“隔离墙”、打通信息“断头路”,按需开放业务系统数据接口,实现各地、各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优先推动医疗、卫生、环境、交通、旅游、文化、质量、气象等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推动电力、燃气、通信、广电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开放其履职过程生成的数据资源。(盟行署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按照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总体要求,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到2020年,建成1个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城市信息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综合竞争优势明显提高,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推进公共服务便捷化,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保、旅游、养老、就业、环保、住房保障、防灾减灾和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领域,基本建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城市治理精细化,在人口户籍、市政交通、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社会信用、市场监管、检验检疫、食品药品和饮用水安全等领域基本形成信息化的社会治理体系,政府行政效能和城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智能化,宽带、整合、安全、泛在的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电力、供排水、天然气、供热、文化、健康保障、交通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网络安全长效化,城市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升,网络空间监管、综合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公众诉求表达渠道更加畅通。(盟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兴安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府网站建设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行署办公厅,负责组织推动、督查落实、监督考核等工作;研究建立情况交流和工作通报机制,定期向盟行署领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遵循业务主导、技术支持的总体要求,牵头会同政务服务工作机构、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盟行署办公厅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接入系统的安全责任、安全边界,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评测等工作,建立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等重要作用,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建立多元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抓紧制定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加强与群众互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在盟行署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手段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以评价考核为手段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激励和问责,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教育培训内容体系,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职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政务服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大力培养“互联网+政务服务”复合型人才,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跨专业委托培训和实践中跨界融合等方式,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企业和群众通过不同渠道的网络接入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五)加强规范建设和运维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标准和业务协同标准。制定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着力解决“服务流程合法依规、群众办事困难重重”等问题。要逐步提升运维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运维资源,整合运维项目,对运维内容、服务要求进行梳理,统一运维流程和服务标准,实现运维集中化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运维服务外包机制,降低相应的管理成本。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信息化经费保障力度,把运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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